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规定,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,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,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31 日前办理汇算清缴。需要了解的事项如下:
汇算清缴对象
个体工商户业主、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、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、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,且实行查账征收的,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。
申报地点
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的,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;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,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,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。
申报方式
-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WEB 端:纳税人可自行登录网址https://etax.chinatax.gov.cn/,点击【我要办税】-【税费申报】-【经营所得(B 表)】或【经营所得(C 表)】进行申报。
-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: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扣缴端,点击上方【生产经营】进入申报模块,点击左侧的【年度汇缴申报】进行申报。
- 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:纳税人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,填写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B 表)》或《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(C 表)》进行申报。
税款计算
经营所得,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、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,为应纳税所得额,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。计算公式为:应纳税额 = 应纳税所得额 × 税率 - 速算扣除数。
注意事项
- 扣除项目的准确性: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,要确保成本、费用以及损失等扣除项目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并且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。例如,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为发生额的 60% 与当年销售(营业)收入的 5‰孰低;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为工资薪金总额的 8% 等。
- 优惠政策的享受:关注国家出台的针对个体工商户、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,如个体工商户 2023 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,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等,并在申报时准确填写减免税额等相关信息。
- 纳税调整事项:对于一些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在账目中扣除的项目,如投资者工资薪金支出、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等,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;而对于一些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,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,如国债利息收入等,则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。
- 及时补缴或申请退税:汇算清缴后,如果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大于已预缴税额,纳税人需要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税款,否则会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;如果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,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,税务机关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退税手续。
- 资料留存备查:纳税人应妥善保存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相关的资料,如收入凭证、成本费用凭证、纳税申报表等,以备税务机关检查。保存期限一般为自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 5 年。

